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1.
商业秘密作为市场竞争的产物已被大多数国家从不同的法律角度进行了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受到来自民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的制裁.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手段,只能处罚最严重的侵权行为,否则,就可能限缩人们的经济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指出正确区分商业秘密罪与非罪,是一个必须重视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2.
佘松华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5):41-42
基于我国婚姻法对重婚的禁止规定,同时我国现行刑法对重婚罪也采用了概括性规定,有必要对重婚这一社会现象进行具体分析,以便使大家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罪的本质,以及对重婚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正确地区别重婚罪与非罪、重婚与姘居等。 相似文献
3.
4.
商标侵权非法经营额的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非法经营额的概念非法经营额是行政执法特别是商标专用权保护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首先,它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基础,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是在非法经营额的基础上作出的:其次,它是确定罪与非罪即追究侵权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判定侵权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再次,它也是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特别是确定赔偿额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5.
被迫行贿.是指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被勒索而不得已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已财务的行为。它是行贿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由于其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性不同,因而在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上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被迫行贿,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上不存在有意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犯罪故意。而是受客观环境和条件所迫而实施的行为,故不能构成犯罪。另一种认为:被迫行贿在客观上起到了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作用,侵害 相似文献
6.
7.
8.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依此规定,在经济往来活动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佣金、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等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是受贿,理论界也称之为经济受贿。近些年来,我国贿赂案件大量增多,贿赂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特别是受贿犯罪案件。一些犯罪分子为了顺利实施犯罪行为和攫取较大的非法利益,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无孔不入地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收买。一些国家工作…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