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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名要求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改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消协2002年投诉报告显示,对手机的投诉居高不下 ◇由此人们推定手机“三包”规定不完善是造成高投诉的主要原因,事实又是如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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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3):20-21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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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5):47-49
作为一种快速普及的消费品,手机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超过4亿部,而且还在成几何级数增长。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手机质量投诉却面临着”高烧”不退的尴尬。据中消协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受理手机投诉77945件,占总投诉量的11.7%,投诉量净增11.1%。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售后服务问题多多,更是投诉的焦点。虽然手机“三包”规定已出台四年多,对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包”规定还有不够完善,其中某些条款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些脱节,成为个别厂商逃避责任的借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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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离合器有异响,挂挡困难;大、小吊钩微动性差,小钩更明显;四条腿水平支腿出、收腿时,悬挂支座经常撕裂……客户投诉称离合器在出厂时安装就有问题,厂家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生产厂家答复:产品已超过“三包期”,为其免费维修已属做好事,客户不该倒打一耙。第三方对争议双方不做置评。有关专家称:真正意义上的汽车“三包”尚未出台,目前相关产品的“三包”规定系厂家自己所定,购车者要掌握好相关证据[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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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消费者都知道经营者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进行误导。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一些消费者也因维权意识的淡薄而相信了商家的说法。从而无法真正享受到“三包”的权利。本栏目为消费者刊登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这方面惯用的伎俩,帮助消费者走出认识误区,维护好法律赋予的“三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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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芳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3):14-15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经历三明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为治理城市环境的“脏乱差”,提出了在市区主要街道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组织街道与各单位(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合同,城监部门协助管理。主要道路上的单位(门店)积极响应“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号召,认真签订责任制,出现了每天一上班先扫大院后扫门前屋后,周末大搞卫生的热闹场面。此时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主要以自觉执行为主。到了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形势下,许多单位打掉围墙,腾出一层建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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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洪彬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4,(2):22-23
正汽车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尤以汽车售后服务的问题最为突出。中消协每年处理投诉45-50万件,与汽车有关的大约占5%-10%。2013年10月"汽车三包规定"新政的推出,对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形成一种倒逼力量,有力促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汽车三包规定"的监督执行部门,如何有效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南平市质监局根据汽车行业特点,结合质监职能,从五个方面强化落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