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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一种方便灵活的转账结算工具,但长期以来,国内的银行大多只允许开户单位签发支票,没有开办个人签发支票业务。笔者认为,开办个人支票是银行适应多元化市场经济发展,满足个人收入逐步提高后在经营、消费、投资等不同层次结算需求的必然趋势。然而,支票作为一种信用支付方式,其能否顺利流通取决于付款人的诚实信用。要提高付款人的诚实信用意识,除了个人必备的道德水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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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接到一起客户的票据纠纷投诉,主诉汇票的承兑银行拒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信件反映承兑银行的拒付理由为: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人栏内填写的是本汇票的承兑银行,承兑银行认为应填写本汇票的出票人,待更正后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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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汇票背书要规范。背书不规范的案例是汇票结算工作中很多见的,背书签章不符合规定又是背书不规范案例中的一个主要方面,并往往因之构成付款人拒绝付款之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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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信用卡识别码,是指信用卡背面标注有“CVV2”的三位阿拉伯数字,通常被用于证实付款人在交易时是拥有该信用卡。如果把卡号、有效期及CVV2都泄露出去,就相当于将卡的使用权交给了对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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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天宁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4(4):76-77
各国票据立法及传统票据法理论一般认为,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经谨慎审查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持票人身份证件,付款后便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24日通过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却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所规定的“重大过失”,如给有关票据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显然,这两之间存在冲突,其实质是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同的审查义务标准之间的冲突。本通过一典型案例分析,探讨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具有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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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转账给他人,是否还在银行网点排长队?向别人收款,是否还需翻出银行卡,小心翼翼地口述卡号?与朋友酣畅淋漓的聚餐后,是否还要掏出一堆钞票,相互找补影响雅兴?打完车却发现没有零钱,是否还得下车东奔西跑找地换零钱……8月6日,浦发银行在业内首家推出全新的手机智能收付款功能,让你的这些麻烦、尴尬、苦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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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三节"辖内转账业务"规定:"收、付款人在同一核算中心的不同网点开户的转账业务使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央行事后监督人员在实际监督操作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五个监督审核环节。一、央行事后监督人员应注意把握的五个环节(一)正确理解"收、付款人在同一核算中心的不同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