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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造费用余额主要来自于年度内机器大修、季节性生产等导致的不均匀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规定,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同时也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这说明我国对中期财务报告的列示侧重于独立观,防止通过任意待摊或递延费用而人为地操控利润。因此,在独立观下,笔者针对具体情况对制造费用余额提出了三种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2.
针对近来一些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时间已过半,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繁忙为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对违规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严惩不怠,同时希望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要确保审计质量。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已经关注到近期媒体关于对上市公司更换 相似文献
3.
航运企业鉴于自身的经营特色,如何有效地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将其原则规范具体运用于各项经营业务的核算,正确确定经营成果,显得十分重要。笔者拟就此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一、关于确认航次收入的条件 《制度》规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据此,航运企业在同一会计 相似文献
4.
5.
会计年度研究:来自实务界的证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考察了来自注册会计师及企业财务报告呈报者关于会计年度截止日的看法。我们发现,税务部门、银行等债权人对公司年报的影响要大于财政、统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影响(在上市公司中,证券交易所的影响最大);多数财务报告呈报者并不认为公历会计年度对企业带来很大不便;而大多数的注册会计师认为,采用公历会计年度所带来的年报集中审计将对审计质量造成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6.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5):21-24
在刚刚闭幕的2014年全国"两会"上,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6名代表委员,围绕国计民生,建言改革,献策发展。为帮助和支持代表委员撰写提案建议,更好地履职尽责,中注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人士工作规程》有关要求,为代表人士提供专项联系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立足专业本职,切实为服务国家建设和推动行业发展建诤言、献良策。同时,配合《人民政协报》、《中国会计报》、《财会信报》等媒体对行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进行系列报道,为代表人士参政议政营造良好氛围。行业6位代表委员积极发挥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会算账、懂决策、善分析的专业优势,就各自关注的经济、社会、民生和行业发展的重要话题,提交了各自的提案、建议。现将提案、建议摘编如下。 相似文献
7.
8.
一、填空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第33号令)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 相似文献
9.
蒋琳玲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5):137-137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表现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将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第一季度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的披露时问。 相似文献
10.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其中,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所以,中期应是在这一会计年度以内,但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规范企业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