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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6(4):50-53
倾销幅度测算是裁定倾销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依据和基础。然而,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偏颇之处,使得调查结果总是倾向发现“倾销幅度”,从而裁定倾销存在。本文以倾销幅度测算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为分析对象,举例说明了在很多情况下,原本不存在的倾销行为,是如何在现行的规定下被测算出了“倾销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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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国律师对市场经济地位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这就好像一个司机在一条没有限速标志的高速公路上行车,假如车子的时速是100公里,警察说司机超速了,那么拿什么来做标准呢?于是由警察找到另一条高速公路,这条路的限速标志是80公里,结果这个司机超速了,就要受罚。第二次,司机的车速降为80公里以下,但是警察仍然说司机超速,因为警察找到另外一条公路作为参照,那条公路的限速比80公里还低。这样的话,无论司机用什么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他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超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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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2007,(3):65-65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7号公告,决定对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触媒株式会社所适用的乙醇胺(单乙醇胺为Monoethanolamine、二乙醇胺为Diethanolamine)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1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2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唑(Sulfamethoxazole或Sul-phamethoxazole)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自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该产品时(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79900),应向我国海关提供15·2%—37·7%不等的保证金。1日中国商务部傅自应部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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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WTO反倾销日落复审制度,反倾销税在征收5年后应该终止。但事实上我国的出口产品在美国被采取反倾销措施5年后,并没有因此规定而被停止征收反倾销税,这种无限期地实施反倾销措施偏离了世界贸易组织设置反倾销日落复审初衷。文章对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日落复审条款和美国反倾销日落复审的国内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指出美国反倾销日落复审的国内法存在违背WTO协议的可能,进而为我国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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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张玉卿律师事务所 《WTO经济导刊》2006,(11):61-63
此前一篇文章我曾谈到,在WTO的DSB于2004年8月31日通过加拿大诉美国软木反倾销案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之后,即正式宣布美国在归零问题上输掉了案件。2005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为执行DSB的决定又公布了新的最终裁决,并据此通知了DSB。然而美国在新的裁决中只是改变了其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即将W-to-W(加权平均正常值比加权平均出口价格)改为T-to-T(每笔交易的正常值比每笔交易的出口价格,简称交易比交易)的计算方法,在计算过程中仍然采用了归零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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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WTO《反倾销协定》的要求,全面分析和阐述了欧盟在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计算方法上所存在的问题,可为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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