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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土地改革前后高陵县通远乡的土地状况的个案分析,论证了正是因为关中地区人地关系的宽松,租佃关系不普遍,地主和富农拥有的土地不多,结果在土地改革期间,关中地区可供分配的土地比较少,当地政府无法同时做到既完全贯彻中央精神,又充分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最终在实际执行中,导致了中央政令与地方具体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的背离;而就产中地区的土地改革本身而言,其效果是不经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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