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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7,(2):I0001-I0001
2006年9月24日,党中央以陈良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决定由中纪委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王维同志就此在《大江南北》2007年第1期上撰文说,这是近年来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以党章治党的重要体系。意义十分重大,影响将十分深远。  相似文献   
2.
刚刚过去的2006年,是中国政坛的多事之秋。在党纪国法的威严律令下,又有一批政府高级官员应声落马,陈良宇案、邱晓华案、郑筱萸案、刘志华案……,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  相似文献   
3.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7,(4):I0004-I0004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4.
陈良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是中央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又一重大实际步骤,深得党心、民心。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在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中共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表明中央有信心、有能力清除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相似文献   
5.
《上海改革》1997,(2):4-7
上海市体改工作会议于1月30日上午在市政府会议大厅举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和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奇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市体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周太彤主持了会议,并传达了全国体改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分管的领导及其体制改革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部分控股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6.
《上海小企业》2005,(3):1-1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站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上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陈良宇“案发”再一次表明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态度。 当然,应该看到,因为种种原因,现阶段的中国依然处在官场腐败、商业欺诈高发时期,针对“钱权交易”的斗争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上海社保案后,又有一些地方惊现社保资金被挪用。  相似文献   
8.
近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题会议。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市委常委、副市长蒋以任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9.
《中国乡镇企业》2009,(3):108-109
陈良宇案:严惩腐败彰显决心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39万余元: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陈良宇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相似文献   
10.
《中国总会计师》2008,(4):10-10
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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