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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域多层次利用中使用权分层确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人们已经开始对不同深度、不同层次的海域空间进行有效利用,而海域多层次利用中的使用权分层确权问题也已成为海域进一步有效利用的限制条件。论文从所有权、物权理论以及海域的立体应用三个方面分析了海域在多层次利用中分层确权的可行性,并对分层确权过程中的原则、如何分层、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海域在多层次利用中应该分为水面使用权、水体使用权、海床使用权、底土使用权以及综合使用权五个层次。  相似文献   
2.
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人们已经开始对不同深度、不同层次的海域空间进行有效利用,而海域多层次利用中的使用权分层界定问题也已成为海域进一步有效利用的限制条件。首先,文章对海域资源多层次利用的意义和条件进行了研究;其次,基于海域的多层次利用,将海域使用权界定为水面使用权、水体使用权、海床使用权、底土使用权以及综合使用权五个层次,并探讨了海域多层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最后,对海域使用权分层界定以及行使过程中应建立什么样的规则来约束不同海域使用权人行使其各自权利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留地安置制度存在着留地权属不清、留地比例的标准不统一、留地用途难以确定等困境。要提高立法层级,完善留地安置相关立法;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和土地增值利益分配制度;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体制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4.
有关土地确权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目的:针对目前中国有关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情况,提出若干相应的改进意见.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对当前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研究结论:提出的修改建议是符合当前需要的,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自身的缺陷和弊端渐渐明朗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所以,必须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文章认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框架应包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营制度、流转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措施是在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即家庭联产承包的前提下,走小农集约经营的道路。  相似文献   
6.
林木抵押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胡玉浪 《林业经济问题》2007,27(3):217-220,224
在林木所有权可以抵押的前提下,从抵押权的历史发展和《担保法》的体系解释两个角度,阐述林木用益物权抵押的可行性;分析我国禁止重复抵押的不当之处以及建立林木重复抵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张林木可以与林地使用权分离单独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与林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7.
关于旅游线路专营的思考 --兼与孙建超等老师商榷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解决旅游线路开发中的外部经济问题,是我国旅行社业走向良性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从孙建超等老师的文章入手,阐述了旅行社一体化的局限性,以及建立旅游线路使用权市场在解决旅游线路开发中的外部经济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并指出建立旅游线路使用权市场才是更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研究目的:基于《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改造的讨论,旨在改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明确承包地被征收的“公共利益”需要和细化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结论: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就要切实改进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  相似文献   
9.
文章介绍了集体林区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进程,解析了集体林地使用权一级流转形式即家庭承包、招标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合作、反租倒包等,以及农户林地使用权二级流转的主要形式即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托管等,并针对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了四大机制体系构建设想:林地使用权流转评估机制以确保流转主体理性参与流转;林地使用权流转交易机制以确保流转主体顺畅参与流转;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机制以确保流转主体规范参与流转;林地使用权激励机制促进农户积极参与流转。  相似文献   
10.
传统私法体系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界定必然导致其流转理论与实践上的尴尬。无居民海岛的海洋属性、社会属性以及法律属性,决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公权与私权双重属性的合理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立法与实践,表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机制必须置于管制—自治模式下,才能有利于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该模式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以及登记应该受到相关条件的制约和限制,但是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系的前提下,扩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范围和方式,增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交易中的海洋意识,是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机制的重构。其不仅为重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机制提供理论支撑,而且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资源利用制度具有启迪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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