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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庭审环节,对事实认定、核实证据以及诉讼结果有重要作用。我国证人出庭率低以及保护制度缺失位等问题长期存在,有历史、证人、社会以及立法等原因。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自由心证等法理,结合现状分析,建议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和转变传统思维观念、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以及立法规范平衡权利和义务。为此,对证人出庭作证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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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诉讼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将直接关系到审判程序的公正。当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诉讼证据理论中,任何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为此,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详细阐述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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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诉讼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法律之所以规定要证人出庭作证,是因为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他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的法律事实,他人是无法所能代替的。同时,由于证人证言很容易受证人自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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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要求警察承担的一项义务。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却实属罕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提出了警察必要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这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一大进步,不仅有利于实现非法证据排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更有利于促进刑事诉讼的有序重构。本文根据我国目前警察出庭作证的现状,在分析了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后提出了对如何构建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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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这是我国法律对证人作证制度的基本规定。由于这一规定允许证人以两种方式向法庭提供证言,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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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事入收集证据并举证已成为现代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趋势,但我国无论是现行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权的保证都很薄弱。本文对我国在保障当事入调查取证权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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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济交往中,难免会成为民事(商)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因断案的需要,常常要求原、被告企业内部或外部事涉讼案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在企业内部,这类知情人主要指财会人员、质检人员、销售人员等等。在企业外部,所指知情人主要包括按约为企业提供有偿指定服务的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等。事实上,按现有《民诉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上述“知情人”为法院审理相关民事讼案出庭作证、纯属法定义务,讲传统的法理,容不得“知情人”讨价还价。从法理上、从社会利益上、从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上讲,“知情人”确该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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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庭审判的重要环节。证人有出席法庭审理才能将影响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各种因素予以澄清,诉讼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进行。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证人出庭率低、证人作证难的普遍现象,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鉴于刑事证人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不仅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