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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折色即税粮折征。明政府对折色对象、种类及其实施程序等都有一定要求。明时期,风阳府灾荒迭发。明政府在风阳府开展救荒时,就曾采取了折色这一荒政手段。就明代风阳府情况而论,首先在折色次数上。嘉靖年间以后的年次大大多于其前时期;其次,折色种类方面,成化时期以前以征他物为主,但从帚泰年间始,折色主要为征银;再次,改折税粮在漕粮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和折征银两价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灾荒的轻重程度。同时,改折价格在明前期与后期、夏税与秋税、正兑与改兑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异;最后,折色虽具有减缓百姓税负、缓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等作用,但受制度和体制,以及灾荒打击下的非“常”社会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折色之举往往难如人意。  相似文献   
2.
兵米是清代田赋的重要组成部分,存留支放各省兵粮。广东省的兵米分为屯米、民米两部分,民米中的绝大部分是清初由条鞭银改征本色而来的改征米。雍正年间以后,广东省绝大多数州县都以折色形式征收兵米,并且折价不断上涨。支放兵粮时则以较低价格折色支放,或者由州县官按市场价采买本色米粮再行支放,收放价格间的差额成为地方政府的额外财政收入来源。虽然雍正以后朝廷历次下令整顿兵米折价浮收的问题,但直到同治五、六两年,广东巡抚蒋益澧才真正题定各州县民米折价,而此时广东省兵米折价数额已高至与地丁银定额相当,且大致为地丁银实际征收额的一半。  相似文献   
3.
兵米是清代田赋的重要组成部分,存留支放各省兵粮。广东省的兵米分为屯米、民米两部分,民米中的绝大部分是清初由条鞭银改征本色而来的改征米。雍正年间以后,广东省绝大多数州县都以折色形式征收兵米,并且折价不断上涨。支放兵粮时则以较低价格折色支放,或者由州县官按市场价采买本色米粮再行支放,收放价格间的差额成为地方政府的额外财政收入来源。虽然雍正以后朝廷历次下令整顿兵米折价浮收的问题,但直到同治五、六两年,广东巡抚蒋益澧才真正题定各州县民米折价,而此时广东省兵米折价数额已高至与地丁银定额相当,且大致为地丁银实际征收额的一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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