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22篇
  免费   1篇
  国内免费   1篇
财政金融   38篇
工业经济   3篇
计划管理   13篇
经济学   12篇
综合类   19篇
运输经济   2篇
贸易经济   26篇
农业经济   1篇
经济概况   10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2篇
  2022年   6篇
  2021年   5篇
  2020年   2篇
  2019年   4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7篇
  2014年   9篇
  2013年   5篇
  2012年   8篇
  2011年   9篇
  2010年   16篇
  2009年   8篇
  2008年   9篇
  2007年   10篇
  2006年   5篇
  2005年   4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1篇
  2000年   1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应在告知义务主体的范围、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告知义务的免除、违反告知义务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单方解除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一种法定解除权。用人单位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张森森 《金卡工程》2010,14(11):181-182
本文讨论的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问题,对于此问题法律并未做出规定。我国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权,而并未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的空白引起了人们对于此问题的争议,也为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增加了难度。所以,深入透彻的研究此问题不但可以完善保险法理论的完整性,也对实践中具体实务问题的处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品牌》2014,(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合同条款中约定解除权的问题。既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能让当事人公平、合理的行使合同解除权,遵守并履行合同,减少交易成本,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由于劳动法律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考量,在法律规范上加入了大量国家干预的内容,使得劳动法律兼具有私法与公法之双重性质,因而对劳动合同试用期之法律属性的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劳动法理论本身,更应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在劳动法范畴,试用期为劳动合同之特别契约;而在民法范畴,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所附之解除条件。  相似文献   
6.
合同的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合同的解除权依其发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我国保险法在规定保险合同这一特殊的合同类型时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王萱  强亮 《金卡工程》2009,13(4):107-108
现代行政法治背景下,行政合同以其柔和性、灵活性和高效性倍受各国推崇。同作为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也各自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极具代表性的行政合同制度模式。两国在行政合同的含义、认定标准、分类以及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主导性权利等一些重要问题上,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互有优弊,其中许多制度建构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相似文献   
8.
破产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选择权,管理人解除权常因未受限制和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备受诟病。处理待履行合同的实质是协调破产法与合同法间的关系,应以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出发审视解除权。管理人解除权不仅在合同法上缺乏法律依据,且破产法之特殊性难以证成其合理性。除了在立法论上考虑将“解除”表述更改为“拒绝”之外,还可以运用《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涵摄管理人解除权,并限制解除权溯及既往之效力。除此之外,对解除权的规制应依赖于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和破产财产保值增值两大原则的落实,而无需破产法另设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9.
王文军 《保险研究》2022,(10):74-86
关于保险标的转让对于保险合同的影响,《保险法》第49条采取了从物主义立场,凸显对受让人的保护,性质上为相对强制规范。保险标的转让的主体为被保险人,转让的效力系使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地位,而非发生保险合同概括移转,同时,既已发生的保险金请求权并不跟随保险标的移转。保险标的转让的时点应为其权属移转时,《保险法解释(四)》第1条建立在买卖合同价金风险之负担规则上,实属误会。《保险法》第49条对保险人利益的平衡不足,未来修法时应增设保险人的任意解除权与受让人的拒绝权,限制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强化转让通知义务,以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0.
正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合同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具体到保险合同,双方的解除权是如何规定的呢?【案例】2012年2月,吴某的家庭自用车需要续保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等险种,其相继接到了多家保险公司打来的营销电话。当月4日,吴某选择向A保险公司投保上述险种,并填写了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