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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慧 《魅力中国》2014,(26):303-303
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并先后波及世界各国,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和社会变革,公共利益领域的冲突不断凸显,但由于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范围很有限,并且存在着诸多的困境与不足。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非常有必要对我国尚不成熟的公益诉讼制度加以完善,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
2012年我国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设立以来备受争议,其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是否构成诉讼制度体系上的混乱?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否具有设立的必要?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中原告的适格标准是什么?抑或是这里的第三人涵盖范围到底有多大?笔者认为为了避免造成制度适用的混乱,应以第三人撤销制度代替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原告的适用标准应以是否具有救济的必要性和实效性为原则,但同时也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实现法安定性、程序保障及实质正义等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3.
廖晶晶 《企业导报》2009,(10):144-144
我国目前当事人适格的理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过于狭义,越来越无法适应日益增多的公益诉讼,传统的诉讼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中,原告适格问题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事项。欧盟各国以《奥胡斯公约》及欧盟指令为轴心,通过各自的公益行政诉讼制度建设,如民众诉讼制度、制定特别法承认团体的原告适格,或通过扩大传统的利益概念,扩大法保护的对象等不同方式达到扩大原告适格的目的,实现公约所保障的司法参与权,使得司法保障成为环境政策中不可欠缺的制度性手段。  相似文献   
5.
张罕溦 《北方经贸》2013,(1):45-46,48
现代公司的组织架构日趋复杂,一些大型企业往往拥有大量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在实践中直接接触劳动者,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时也首当其冲。但是,分支机构背后的大型企业,即总公司本身对分支机构的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总公司在劳动关系争议诉讼中是否能够躲在分公司身后拒不参加诉讼?通过对《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跨专业法律领域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论述总公司在其分支机构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6.
根据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则上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才能基于合同互为请求或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也不能基于合同而向合同当事人提起诉讼.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探讨有关合同相对性与当事人适格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林燕 《铜陵学院学报》2006,5(4):53-54,84
传统的诉讼法理论和现行的诉讼法有关规定都主张原告应该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当消费者公共利益和整个商业秩序受到侵害时,公益便陷入了缺乏实际的司法救济状态。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原告主体资格进行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完善,以期通过原告资格的完善,建立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8.
郑重 《宁波经济》2010,(7):39-42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案例逐渐出现,并呈不断增多的趋势。对这一新类型的物业纠纷案件,法院首先要明确的是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法律至今对此仍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审判实践大都倾向于业主委员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前,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具有相当的现实需要性和合理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有诉讼法上的主体资格并不一定是个案中的适格主体。  相似文献   
9.
2018年两会之后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体现了党政机构合署合并这一改革的新思路,在此背景下,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从行政诉讼法中被告的确定标准出发,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相关规定,分析在此背景下,行政诉讼被告确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刘宇飞 《征信》2022,40(4):38-45
我国社会信用立法采取地方先行立法之模式,但目前社会信用地方先行立法的适格主体范围仍较为模糊.厘清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社会信用事宜属于中央立法事项但非法律保留事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只有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方有权就社会信用进行地方先行立法,其余地方立法主体进行社会信用地方先行立法有越权之嫌.为此应以省级信用地方性法规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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