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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来源的界定,对出资合法性的认定以及进一步探讨非法财产出资能否取得股权具有重要意义.这篇文章中,笔者首先界定了什么是非法出资,然后罗列学界对于非法出资能否取得股权的观点,以及我国立法和实践操作现状.最后从立法和法理层面进行论证,对非法出资取得股权给予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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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县农民张建军因政府征地补偿不足而上访,后获补偿2万元。,事隔半年后,他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政府补偿的2万元.也成“非法所得”遭没收,并被县法院判刑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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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所得是否应纳入应税所得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所得税制度是各国税法的基本制度和国际惯例。作为一种直接税它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它占一国税收比例的高低更标志了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高低与否。但是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税种,其性质的界定在理论界的争议一直很大,在学习了所得税一章以及翻阅了相关资料后,笔者发现目前国内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主要分成两大阵营,而主张向非法所得课税者占压倒性多数。下面笔者将就自己收集到的资料对这两种观点做一下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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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洗钱是指不法分子通过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及商品房买卖等环节,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混入购置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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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的可税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晓红 《财会研究(甘肃)》2008,(12):20-22
面对工资外的“灰色收入”是否具有可税性,是否应把这部分收入纳入征税范围,这个问题不断拷问着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的公平合理性和合法性。本文认为,应该对这部分收入征税,主要从税收基本原则、性质、构成要素及实践层面上来论证对“灰色收入”(非法所得)的可税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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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淇县审计局在对一粮食收储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企业一领导秦某为其亲属牟取私利5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该局对其亲属获取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将秦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审计组进驻后,通过对该单位近两年粮食收购和销售情况的对比分析,发现该单位2004年上半年粮食销售有异常情况。面对审计人员的询问,负责销售的主管领导秦某拿出了两份销售合同,解释说是当年4至5月份,该单位从郑州购买了一批拍卖的小麦,后来市场价格滑落,眼看要赔了,所以就以低价出售;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有一批粮食没有保管好,发生了霉变、虫蛀,加之当时粮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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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和组织对洗钱的定义有所不同,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小组(FA T F)对洗钱的定义是:“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洗钱行为”,简单地讲,洗钱就是将非法所得的收益经过金融系统或非正规的金融渠道(如地下钱庄)多次转换,最终以合法的面貌进入正常的金融和贸易体系这一过程。一、洗钱犯罪的危害洗钱犯罪是一种特殊犯罪,其特殊性表现在:洗钱犯罪既可以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延续,也可以说是有组织犯罪所派生出的一个分枝,它是随着有组织犯罪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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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市国家税务局通报了税收管理员喻某违纪违法案件。喻某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收受纳税人钱物,擅自减免税,故意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税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案件。喻某的行为如果不是及时被查处和制止,很有可能演变为一起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广大基层税务人员应以此为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