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主要财税法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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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2014年2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14号),就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事宜就进行明确,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该《公告》规定,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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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税货物 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 《公告》 制度 进出口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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