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高创业板市场上市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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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志国.应提高创业板市场上市基准[J].资本市场,2001(6):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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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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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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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纳指暴跌给我们一些警示,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确定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基准。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申请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必须有持续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首次公开发行机关报股后,股本总额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这样的上市基,基本上是与国际惯例也与香港的创业板市场接轨的,但从我国股份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只有营业记录的要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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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票市场 创业板市场 企业上市 上市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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