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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摘    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于预措施,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关 键 词:价格主管部门  生活必需品  地震灾区  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检查工作  违法行为  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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