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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物业管理两大市场主体的同步前进
引用本文:李一文.实现物业管理两大市场主体的同步前进[J].中国物业管理,2005(7):28-28.
作者姓名:李一文
作者单位:温州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摘    要: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的市场需求也愈加巨大,温州物业管理企业经历了市场洗礼后,一部分优秀企业的品牌效应逐步凸现出来,物业管理卖方市场主体已具备了一定的管理实力。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买方市场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其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买方市场主体地位经常缺位。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管理模式  房地产业  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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