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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理由要合法
摘    要:【案情简介】索某于1987年7月进入上海某通信公司工作。1995年底,该公司与其他公司投资组建成立一光缆公司。1996年3月21日起,索某和光缆公司多次签订劳动合同,先后担任公司的财务副经理和经理。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于2007年1月1日,合同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法定理由  劳动关系  公司  协作  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部分解除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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