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务会计行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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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善 张昆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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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 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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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务会计行为主体是具有会计、审计技术并运用这些技术为法律事务中的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提供分析结果和证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服务机构。根据法务会计服务范围的差异,可将法务会计行为主体划分为法务会计社会服务活动主体和特定部门或业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主体两种类型。由于缺乏行为主体的规范制度,目前法务会计行为主体存在不确定性,严重影响法务会计服务的质量,社会呼唤其行为主体的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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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务会计 司法会计 行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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