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四家企业一个证 该罚谁
摘    要:应按无证生产认定和论处 福建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振祥、河北怀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宋建斌认为:本案A、B、C、D四企业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根据<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申请审批程序"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应当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定,B、C、D三企业应依照上述规定,分别申请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后方可生产,并分别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关 键 词:《四家企业共用一个生产许可证如何处理》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案例分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