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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赋予债权人的几项新权利
作者姓名:刘淑军  田翠萍
作者单位:河北商贸学校
摘    要:新《合同法》,这部与民众经济活动密切相关,条文多达428条的法律,已于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在过去的三部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脱胎换骨的,它不仅对一些与现实情况不能完全适应的旧规定进行了一系列完善和补充,更确立了若干新的原则,尤其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做了若干新规定。 一、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关 键 词:合同法 债权人 不安抗辩权 代位权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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