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十年差五天被“炒” 员工依法维权获赔二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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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绪国.工龄十年差五天被“炒” 员工依法维权获赔二十万[J].中国外资,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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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绪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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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仁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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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997年9月,李某从某航空航天大学硕士毕业,并被分配到某航空器材集团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李某非常敬业和勤奋,也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效益。2007年8月李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就要满十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李某可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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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空航天 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 航空器材 集团公司 无固定期限 解除合同 劳动法 依法维权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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