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土地违法制止权"成空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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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晨光. 别让"土地违法制止权"成空谈[J]. 中国土地, 2005, 0(2): 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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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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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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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的机关有权制止。该条款中“有权制止”一词是一个比较模的概念,可操作性不强。《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条例》对“有权制止”的含义也没有作进一步说明,这使行政关无法据此条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行政措施,执法中常常令止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急需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制止权的具内容。事前防范、事中制止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制度,为打击土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事后查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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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idle talk stopping rights on breaking land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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