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表彰1997—1998年度《山东劳动》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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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1997—1998年度.各市地、县(市、区)和中央驻鲁、省属有关企业认真做好《山东劳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推动了全省劳动工作的开展。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山东劳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省劳动厅决定,对潍坊市劳动局等39个先进单位、刘菲等5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山东劳动》宣传报道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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