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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研究北大核心CSSCISSCI
引用本文:常明明.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研究北大核心CSSCISSCI[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4):107-116.
作者姓名:常明明
作者单位:1.贵州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550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中叶西南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研究"(10BJL01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研究"(11XJL003);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中国农家收支问题研究"(10YJA790013)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世纪50年代,中共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族地区,根据当地的民族特点和经济社会状况,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的封建领主、地主土地所有制。这种温和的改革方式,避免了民族隔阂和宗教纠纷,团结了少数民族上层,减少了民主改革的阻力,较好地保护了生产力,有利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维护了民族地区和边疆的稳定,促进了各民族和谐发展,树立了党和人民政府在民族地区的威信。

关 键 词:傣族地区  土地改革  和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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