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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与人的解放——财产权的人学价值及其局限
作者姓名:龙文懋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
摘    要:财产权对于人的全面解放的意义具有两面性。第一,在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财产权从封建专制权力的桎梏下解放出来,首次实现了绝对的财产权利和财产权与权力的分离。财产权是其它各种权利的基础,堪称对抗封建专制权力、保障人权的坚实堡垒,是人的解放的起点,在反封建的斗争中,启蒙的、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利理论和观念无疑具有进步意义。第二,绝对的财产权利具有与生俱来的弱点,它无法保障实质平等和实质正义,因而只有超越财产权利的绝对性,才能进一步实现人的解放。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自由不再是自我与他人的分界线,而会成为个人与他人联系在一起的积极力量;平等不再是与私人个体作抽象对比,而是在强大的社会里倾情参与;所有权不再是排他性权利,而是社会公共的财产权。只有超越资本主义制度、超越启蒙时期的财产权利观念,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解放。

关 键 词:财产权  自由  平等  正义  人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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