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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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敬山,王晶峰,栾绍武,郑英环.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05(1):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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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敬山 王晶峰 栾绍武 郑英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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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柳河县农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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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吉林省柳河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上,作了有益的尝试。一、主要做法1、成立仲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具有合法资格,经县长批准,柳河县编委发文,以县农经局为主体依法成立了“柳河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各乡镇设立仲裁庭。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县仲裁委员会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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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权益 柳河县 土地承包纠纷 农民 试点工作 农村社会稳定 仲裁工作 合法 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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