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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引用本文:蒋敬山,王晶峰,栾绍武,郑英环.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05(1):36-38.
作者姓名:蒋敬山  王晶峰  栾绍武  郑英环
作者单位:吉林省柳河县农经局
摘    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吉林省柳河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上,作了有益的尝试。一、主要做法1、成立仲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具有合法资格,经县长批准,柳河县编委发文,以县农经局为主体依法成立了“柳河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各乡镇设立仲裁庭。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县仲裁委员会共…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权益  柳河县  土地承包纠纷  农民  试点工作  农村社会稳定  仲裁工作  合法  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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