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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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文.镇江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观察[J].江苏农村经济,2016(6):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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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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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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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农民土地的财产化是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核心要素,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核心途径。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以江苏省镇江市为例,2015年镇江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214元,比上年增加1597元;镇江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666元,比上年增加2914元。单纯就数字而言,后者是前者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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