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条例》 实施预算外资金财政全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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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万斌,陈立新.贯彻落实《条例》 实施预算外资金财政全面管理[J].黑龙江财会,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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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万斌 陈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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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富锦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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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省里颁布的《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外资金的性质、范围、管理、使用、监督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贯彻落实好《条例》和《办法》的关键,就是要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全面统管,加大和规范管理办度。自国务院《决定》颁布后,虽然国家收归“三权”,预算外资金管理走上了正轨,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征管体制不健全,资金流失过多。执收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上不严格,收费随意性较大,财政征管力度相对眼不上,致使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流失。我市每年预算外资金收取不足4000万元,按资源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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