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假冒大宝化妆品行政处罚案”分析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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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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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法宣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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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质量指南》2003年第10期“案例会诊”栏目中刊登的“销售假冒大宝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事实比较清楚。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根据举报,通过一些法律允许的取证手段,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化妆品,并予以查封。由于“假冒伪劣”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具体对案件处理时,要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对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作出准确定性,从而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款。办理此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由于部分故意质量违法行为常具有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所以执法人员取证时,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2、该案涉嫌违法的产品是在货运站这一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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