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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客观方面疑难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蒋小燕
作者单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湖北武汉430205
摘    要: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两种行为。伪造,是指没有有价票证制作发行权的人,擅自制作出具有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的有价票证的样式、图案、规格,并在外形上达到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的虚假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应当对伪造作广义理解,变造包括在伪造之内。倒卖,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而仍然低价买进,并将其转手卖出的行为,或者为了出卖而收买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所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达到数额较大,犯罪数额原则上应以犯罪实行数额作为认定标准,同时兼顾结果数额。

关 键 词:伪造  倒卖  有价票证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  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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