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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水资源的劳动消耗
引用本文:颜振元.试论水资源的劳动消耗[J].水利经济,1988(4).
作者姓名:颜振元
作者单位:山东水利专科学校
摘    要:《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水利工程供水要交纳水费,直接从水源取水要征收水资源费。我们知道,水资源水和水利工程供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资源水通过水利工程的调节改变了时间空间状况,成为水利工程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消耗物化劳动及活劳动成为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价值的商品水。使用它,应交纳水费,这个看法已经基本得到承认。但对于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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