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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达成多项共识
摘    要:(中国交通报)2009年11月12日至18日,在两岸实现“三通”、两岸海上双向直航即将一周年之际,应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邀请,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名誉理事长徐祖远以协会名誉理事长身份率团赴台参访。徐祖远考察了台北、基隆、台中、花莲、高雄等地的港口和航运企业,并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及有关业界人士进行了广泛交流,受到了台湾同行热情接待。通过本次参访,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达成多项共识:一是双方同意在两岸登记的直航船舶可以从事两岸间空箱调运;二是对符合直航条件且有货运合同的大陆化工品运输船,台湾方面将尽量办理许可;三是从事两岸间集装箱直航运输的船舶,可运载两岸贸易货和中转货;四是台湾方面同意厦门远洋运输公司"中远之星"轮抓紧开通两岸间首条客货班轮航线。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达成多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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