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典的语言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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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鸿.我国现行刑法典的语言缺陷[J].中国国情国力,2008(8):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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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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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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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与语言是密不可分的。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法律需以成熟语言作为表达形式。正因为此,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伯恩·魏德士认为,"……法的优劣直接取决于表达并传播法的语言的优劣。"刑法,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其强制与惩罚力度最大的法律规范,客观上要求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而该原则又内在的要求刑法条款必须具备严格规范的语言表达形式,以确保条款含义的清晰性、确定性、严密性。在我国,制定刑法典,历来被视为"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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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语言缺陷 刑法典 法律规范 罪刑法定原则 国家意志 惩罚力度 法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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