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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新”条例再创新
作者姓名:朱丽亚  李旭东
摘    要:“特区今日之‘特’与昨日之‘特’有很大的不同。中央已经明确,特区还要继续办下去,但‘特’的具体内容就要我们自己去填写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于2006年3月14日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是中国首部改革创新法规。条例全文贯穿着鼓励改革创新的主线,体现深圳“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的决心。

关 键 词:深圳市  经济特区  创新能力  改革创新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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