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集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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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铁戈.新论集粹[J].中国西部,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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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铁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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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补牢”非得“亡羊”后?最近,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仅2月15日一天,吉林中百商厦和浙江海宁,一南一北的两起大火就无情地吞噬了90多人的宝贵生命。王赐江文章说,尽管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善后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但逝者已矣,任何有力措施都再也无法挽回骤然逝去的鲜活生命。本来火灾之前,就有种种迹象,但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却对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无动于衷,有的责任追究也常流于形式。更有胜者,早已习惯了“亡羊”之后的“补牢”。事实上,此时的“补牢”已无实际意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属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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