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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中的公民义务之存在必要性及其内容
引用本文:黄彧.论宪法中的公民义务之存在必要性及其内容[J].金卡工程,2010,14(1):43-44.
作者姓名:黄彧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笔者先从社会契约论、权利义务平衡论、国家的构成要素理论中找寻公民义务的产生、变动及核心。接着从权利亦有膨胀性、宪法中的公民义务最终也服务于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在制定修改程序的最严格和效力最高的宪法中设定公民义务以为下位法演绎公民义务限定范围标准三方面讨论了宪法中公民义务的存在必要。而后又提出一国宪法应当以公民服从国家对内最高的主权、养护领土范围内的资源、致力军队建设以保护国家安全这三大类义务为母体根据自身国情来设定该国具根本性基础性的公民义务。

关 键 词:宪法中的公民义务  国家的构成要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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