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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贷款诈骗罪”主体的浅思
引用本文:徐生成.对“贷款诈骗罪”主体的浅思[J].商,2013(9):151-151.
作者姓名:徐生成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规定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犯此罪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大量民营企业,私人企业,外资企业的出现,使单位犯罪的情况不断增加,这样一来,贷款诈骗罪将单位犯罪排除在外,显然是越来越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遗憾的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将贷款诈骗罪加入单位犯罪。本文仅就“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作浅显探析。

关 键 词:贷款诈骗  主体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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