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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摘    要:人社厅发[2009]108号河南省、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结合河南、广东和海南三省工伤预防工作实际和试点城市申报情况,经研究,拟选择河南省郑州、洛阳、安阳和三门峡市,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市,以及海南省省本级、海口市、昌江县和儋州市作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于2009年至

关 键 词:海南省  工伤保险条例  试点城市  有关问题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工伤保险制度  河南省  试点工作  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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