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几年来,我国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处置工作,但风险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建议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培育专业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组建并完善专业化的托管处置机构,集中统一管理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问题,专职负责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托管、清算和重组工作。同时,要在组建专业化问题金融机构托管处置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中国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并抓紧完善问题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支持体系:健全问题金融机构托管处置的法律体系,规范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方式,完善问题金融机构救助的资金体系,提升问题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实质性处置,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制的作用,延伸相应的运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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