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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对待公共利益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王勇旗.审慎对待公共利益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北大核心[J].征信,2023(4):31-35.
作者姓名:王勇旗
作者单位:1.河南警察学院450046;2.华东政法大学20004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CFX061);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ZDJH-191)。
摘    要:公共利益可通过制定法律直接规定或运用利益衡量理论、价值判断等间接方式认定,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个人信息为私益,个人信息保护本质上为私益保护,只有公共利益得到保障,私益保护才能实现,二者具有一致性。从公共利益角度处理个人信息,是指处理的个人信息涉及国家利益、为维护或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所必要等场景时,具有正当性,但处理时应秉持谦抑克制的态度,严格遵守比例原则,对信息主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应降至最低。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个人信息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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