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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轧四龄童 责任担八成
作者姓名:李兵  李刚
摘    要:2005年2月5日,四川省泸县新兴车队的马某驾驶货车将一4岁男童碾轧致伤。泸州市交警支队作出事故认定,马某负主要责任,男童负次要责任。男童左下肢毁损伤、失血性休克、左前臂皮肤撕脱伤、肌腱损伤。同年10月,医院又为男童进行了左手背部分疤痕松解整复术和左下肢高位截肢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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