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置总会计师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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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铭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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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总会”设置的现状 据本市18个系统4349户企业事业单位的抽样调查,计有大型单位184户,中型单位1050户,小型单位3115户。《会计法》规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按此要求,18个系统可设“总会”的有1234户,占总户数的28.4%。 到1985年10月底止,设“总会”的计119个单位,有“总会”120人,这些“总会”人员设在主管局的有3人,设在主管公司的有21人,设在基层单位的有96人,扣除三个设“总会”的小型单位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1234户中已设“总会”的仅有92户,计93人,占可设户数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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