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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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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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有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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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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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里所说的地权分配指的是阶级分配,即在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分配。富农属于农民阶级范畴,但除佃富农外,占有较多土地的富农,在土地关系上,同经营地主没有多大差别,因而不妨同地主阶级合并计算。 在我国历史上,一向没有地权分配统计。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才有一些公私机关和个人作过一些调查统计和估计。前此仅有北洋政府农商部发布的几次农商统计(从第三次起)可供参考。 长期以来,流行这样一种估计,即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按户数计约占百分之八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这个估计见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重要文献,因而为人们所一致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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