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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6号
引用本文: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6号[J].环境经济,2005(B11):32-32.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海关总署
摘    要:国家环保总局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工作与海关电子口岸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联网运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启用新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事项公告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  公告  有毒化学品  国家环保总局  电子口岸  审批工作  环境管理  进出口  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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