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纷纷建立自身的学生申诉处理制度。历史地看,学生申诉处理制度是出现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个全新的法律现象,成熟的制度模型有待于实践资源的进一步丰富;再加之各校自身实际隋况不同,使得目前各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制度做法不一,制度缺陷比比皆是,程序设计也是捉襟见肘,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极为不利。因此,笔者倡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启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立法程序,通过统一的、高位阶法律效力的制度酝酿,结束目前该领域混乱、零散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