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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初探
引用本文:崔明霞,彭学龙. 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初探[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3, 0(4): 125-130
作者姓名:崔明霞  彭学龙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2.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研究"(97BFX018)
摘    要:“不可避免披露”是美国法上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潜在披露侵害的禁令救济原则 ,用于禁止雇员在其专业领域内为前雇主的竞争者工作。诘难者则片面夸大该原则对雇员自由择业权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所带来的冲击。实际上 ,根据该原则 ,法院应兼顾商业秘密权利人、雇员和市场秩序三方利益 ,适用该原则不会损及雇员利益和市场秩序。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  潜在侵占  竞业禁止
文章编号:1003-5230(2003)04-0125-06
修稿时间:2003-04-04

An Analysis of the 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 of Trade Secre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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