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及时语”之争的判定基准
引用本文:史海欣.“及时语”之争的判定基准[J].中华商标,2008(8):36-37.
作者姓名:史海欣
作者单位: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    要:案情 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北京恒信掌中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于2002年1月8日,受让案外人捷二峰公司第1109659号“及时语”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07年9月20日,并于2005年5月31日,变更为第1109659号商标的注册人。

关 键 词:基准  国家商标局  信息技术  注册商标  公司  案外人  有效期  注册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