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语”之争的判定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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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海欣.“及时语”之争的判定基准[J].中华商标,2008(8):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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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海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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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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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北京恒信掌中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于2002年1月8日,受让案外人捷二峰公司第1109659号“及时语”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07年9月20日,并于2005年5月31日,变更为第1109659号商标的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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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准 国家商标局 信息技术 注册商标 公司 案外人 有效期 注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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