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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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江平.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好[J].农村工作通讯,2006(3):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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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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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6号国务院令,公布《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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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供养 五保供养工作 政府财政预算 供养资金 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令 财政困难 中央财政 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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