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证据登记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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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爱东.慎用证据登记保存[J].中国道路运输,2014(12):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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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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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运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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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3月18日,河北某公司的一辆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行驶至某市区时,被该市区运输管理站(简称运管站)以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为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车辆登记保存在金穗庄园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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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存 《行政处罚法》 证据 慎用 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 车辆行驶 危险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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